特定工廠登記申請
一、申請特定工廠登記請備妥下列應檢附書件 *[一式2份]* 郵寄或親送至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工商管理科(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另檢附影本均應加蓋工廠及工廠負責人印章。
二、相關申辦費用:
(一)登記費5,000元。(依據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29條及申請工廠設立許可及登記事項收費標準第2條規定)
(二)申請人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每年應繳交營運管理金,至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或特定工廠登記失效之日(129年3月19日)止。(依據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17條規定)
三、應檢附文件:
(一)特定工廠登記申請自我檢核表
(二)特定工廠登記申請書
(三)函文影本
1.工廠改善計畫核准公文
2.工廠改善計畫變更核准公文(無變更者免附)
3.工廠改善計畫改善期間展延同意公文(無變更者免附)
(四)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出具之各項核准或許可證明文件
(五)消防主管機關核發審查查驗核准或證明文件(含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竣工查驗公文及附件)
(六)消防主管機關勘查符合廠區外部消防水源檢核事項相關書圖之證明文件
(七)合法水源相關證明文件
.自來水-自來水費收據
.地下水-地下水權狀
.購水-自來水公司購水證明
(八)廢污水排放許可或同意文件
.區域排水搭排、道路側溝搭排之主管機關許可或同意文件
.生活廢污水儲留-
1.生活廢污水儲留許可公文
2.施工相關紀錄:
(1)施工位置(須與書審申請之圖面、位置一致)
(2)施工照片(須檢附施工前、中、後之照片)
3.清運合約:
(1)合法業者:應符合書審資料或檢附合格文件
(2)清運期間:至少1年
(3)清運次數及頻率:應符合書審階段提報之計畫內容
(九)水土保持計畫完工證明文件
.非屬山坡地者免附
(十)建築物結構安全證明書或鑑定報告書
.已達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標準或建築物有承載固定結構物者,需檢附
.如為建築師簽證,尚須附其效期內開業證明及會員證影本
.如為結構/土木技師簽證,尚須附其效期內開業證明影本
(十一) 廠房配置平面圖(需標明人流、物流動線)
.屬食品、菸酒產製、農藥、化粧品、飼料、環境及動物用藥品、藥物製造等具設廠標準工廠,需檢附。(非屬前項產業者免附)
(十二)主管機關許可文件
.屬菸、酒或槍砲等應經許可製造者,需檢附。(非屬前項產業者免附)
(十三)其他依核定工廠改善計畫應檢附文件或主管機關指定文件
.如:用水計畫核定文件(用水量達每日3000立方公尺以上者應檢附)(無者免付)
(十四) 委託書
.需另檢附委託人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如工廠負責人自辦則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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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5/08/29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工商管理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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