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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船員證申請作業
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農漁管理科受理依「就業服務法」僱用外國籍船員之本市籍漁船申請中華民國外國籍船員證案件應附文件
依據
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16條規定:漁業人依就業服務法僱用外國籍船員,應於取得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所核發之聘僱許可文件後十五日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委辦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外國籍船員證。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壹、申請者向市政府提出申請外國籍船員證核發,應具備文件(一名船員):
一、「中華民國漁船外國籍船員證申請書」1份。
二、最近二吋半身正面脫帽相片2張。
三、護照影本1份。
四、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招募許可文件影本1份。
五、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聘僱文件影本1份。
六、漁業執照影本1份。
七、申請人身分證影本1份。
八、附郵票($36)1份。
貳、申請者向市政府提出申請外國籍船員證註銷,應具備文件(一名船員):
一、「中華民國漁船外國籍船員證註銷申請書」1份。
二、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廢止聘僱文件影本1份。
三、原領外國籍船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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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3/06/26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農漁管理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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