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商業於設立登記前應由申請人備具申請表,向商業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申請名稱預查並繳交規費300元。 (2).另應檢附申請書一份(書表可自本府產業發展處網站https://economy.klcg.gov.tw/tw/Download/DownloadLi下載)、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建物所有權狀或近期房屋稅單影本一份、租賃契約影本或建物所有權人借用同意書一份(負責人非建物所有權人者)、店章及私章各一枚、登記規費1000元,非負責人本人辦理者加附委託書一份。 (3).登記資本額25萬元(含)以上者需檢附資本額證明文件(以商業名義開設之存摺影本),合夥組織者另檢附合夥契約書。
想開店,要如何申請登記?
- 發布日期:2016/12/30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
- 最後更新時間: 2020/01/16
- 點閱次數: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