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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產業發展處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ffairs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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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太平洋黑鮪(黑甕串、北方黑鮪)漁撈作業許可申請事宜

一、依據「太平洋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一)第6條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以延繩釣捕撈太平洋黑鮪。

(二)第7條規定,從事太平洋黑鮪漁撈作業之延繩釣漁船每年度船數以660艘為限,前述船數限制,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調整之。

(三)第13條規定,漁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太平洋黑鮪漁撈作業許可:

1、犯漁業法或遠洋漁業條例所定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緩刑尚未期滿,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滿2年。

2、犯漁業法或遠洋漁業條例所定之罪,經判處拘役或罰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完畢或執行完畢後未滿2年。

3、依漁業法或遠洋漁業條例所處罰鍰尚未繳納完畢。

4、所經營之漁船依漁業法或遠洋漁業條例收回漁業證照處分尚未執行完畢。

二、本市所有噸級別之延繩釣漁船漁業人,倘有意申請113年度太平洋黑鮪漁撈作業許可者,依據上揭辦法第9條規定,應於113年1月1日至113年1月31日期間,檢附下列文件向漁業署提出申請:

(一)有效期限內之特定漁業執照影本。

(二)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測試主動回報船位合格之證明文件。三、請提醒所屬漁船倘赴我國專屬經濟水域外作業,應遵守「遠洋漁業條例」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 發布日期:2023/12/25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農漁管理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12/25
  • 點閱次數: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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