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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年度基隆市市區汽車客運業營運服務評鑑結果
一、本市依據「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辦法」規定,以下列評鑑項目辦理市區汽車客運業營運及服務評鑑:
(一)場站設施與服務。
(二)運輸工具設備與安全。
(三)旅客服務品質與駕駛員管理。
(四)公司經營與管理。
(五)無障礙之場站設施、服務、運輸工具設備與安全。
二、本次113年度評鑑結果如下:
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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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6/10/06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交通處公共運輸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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