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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騎樓停車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基府工養壹字第1120211357號
主旨:公告本市騎樓停放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3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市騎樓開放停放機車,應以一列為限,並須保持一點三公尺以上人行空間;停車方向應垂直於道路,車身前緣(或後緣)應與建築線切齊。
二、騎樓開放停車之處所,詳附件(路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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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3/03/24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交通處停車管理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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