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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騎樓停車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基府工養壹字第1120211357號

主旨:公告本市騎樓停放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3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市騎樓開放停放機車,應以一列為限,並須保持一點三公尺以上人行空間;停車方向應垂直於道路,車身前緣(或後緣)應與建築線切齊。

二、騎樓開放停車之處所,詳附件(路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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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 PDF 351.66KB,下載724次,MD5:1F3EB874C26C36996552515FF0160B95
  • 基隆市政府騎樓開放機車停車路段表 PDF 1643.68KB,下載4380次,MD5:1BBF183A916862FFBDEB82A85B0AC463
  • 發布日期:2023/03/24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交通處停車管理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3/24
  • 點閱次數:3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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