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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勞工常見的權益問題
1. 職災期間該怎麼請假?
公傷病假: 勞工在因職災治療、休養或復健期間,依法可以請「公傷病假」。
2.職業災害補償及抵充是什麼意思?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雇主必須負擔主要的職災補償責任,不過如果公司有幫勞工投保,雇主可以用勞保的給付來抵充:
- 醫療補償: 雇主須補償必需的醫療費用。勞工在就醫時可免除健保部分負擔,並可向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 等單位申請住院膳食費補助,或退還自付差額的特材費。
- 原領工資補償: 在醫療中不能工作的期間(例如骨折無法上班),雇主必須每個月照常發給「原領工資」。若醫療滿 2 年仍未痊癒,且經指定醫院診斷喪失原有工作能力,雇主可選擇一次給付 40 個月的平均工資,藉此免除後續的工資補償責任。
- 失能與死亡補償: 治療終止後若遺留永久障害,雇主須依失能程度給予失能補償;若不幸身亡,則須給予 5 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與 40 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
3.雇主能否開除職災勞工?
- 醫療期間禁止解僱: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3條,勞工在職災醫療期間,雇主「絕對不得」任意資遣或解僱勞工,即使是試用期員工也受到保護。
- 安置工作義務: 勞工醫療終止後,雇主應依其健康狀況及能力,安置適當的工作,並提供必要的輔助設施,協助勞工重返職場。
4.雇主如果沒有幫勞工投保勞保(災保),勞工發生職災後領得到錢嗎?
- 權益不受影響: 即使雇主違法未申報加保,勞工遭遇職災時,依然可以直接向勞保局申請職災醫療、傷病或失能給付。
- 向雇主追償: 勞保局核發給付給勞工後,會轉向違法雇主追繳同等金額的處罰。此外,勞工仍可依法直接向雇主請求《勞基法》第59條規定的各項全額補償。
5.勞工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也算職業災害嗎?
- 勞工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又稱「通勤災害」。係指勞工於上下班期間,以合理的路線及方法,往返於其住居與職場間之通勤途中,因發生交通事故而致傷害、疾病、失能或死亡等。也因為上下班通勤災害,是在職場範圍以外課予雇主義務,勞工於上下班途中所生之災害,並非一概認定為職業災害,必需具備「上下班時間必經途中,無私人行為及違反重大交通法令」,有「相當因果關係」始視為「職業上原因」,而認定為職業災害,嚴格排除私行為。
- 若發生上下班車禍事故,可至勞保局下載填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連同醫療診斷證明及交通事故三聯單等資料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給付申請。
6.如果對於勞保總局核定的決定不服,該如何處理?
應於收到勞工保險局核定通知文件之翌日起 60 日內,填具爭議審議申請書,經由勞工保險局向勞動部 申請審議,或透過勞工行政救濟案件資訊整合平台 線上聲明。
- 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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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
- 勞工保險局原核定函影本
- 相關佐證資料(如診斷書、作業經歷、出勤及薪資證明等)
7.「職業災害勞工協助事項計畫」可以提供職災勞工哪些服務呢?如何獲得相關服務呢?
- 提供職災勞工有關職災法令及權益諮詢、心理支持及社會適應服務、協助辦理職災給付或津貼,或轉介就業服務、職業訓練、職能復健、職業重建、重返職場相關補助及津貼(職能復健津貼、輔助設施補助、雇主僱用職災勞工補助)、法律協助、急難救助等資源,減輕職災事故對罹災家庭帶來的衝擊,陪伴職災勞工及家屬度過生涯困境重回職場。
- 職災勞工可於公務機關上班時間期間主動撥打職災專線02-24250575,將由職災專服員為您提供服務。
- 發布日期:2026/10/14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法制及勞動處勞工行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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