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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入國以後還需要辦理定期健康檢查嗎?
答案: 需要。依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3條及第6條規定,雇主應安排移工至指定醫院辦理定期健康檢查。
| 健康檢查時間 |
辦理期限 |
|---|---|
| 滿6個月 |
前後30日內 |
| 滿18個月 |
前後30日內 |
| 滿30個月 |
前後30日內 |
備註: 以聘僱許可生效日或入國日為起算基準,依適用規定辦理;滿3年後的健康檢查規定,須依移工身分及工作類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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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6/10/14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法制及勞動處勞工行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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