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應於移工取得外僑居留證後3日內,辦理全民健康保險,並追溯自受僱當日起加保。
法規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及第15條。
備註: 移工不須等待居留滿6個月;不論產業移工或家庭看護工,符合投保資格者均應自受僱日起參加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