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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規定申報移工參加勞(職)保有哪些罰則?

1. 勞工保險: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規定,按未加保期間雇主應負擔保險費金額,處 4倍罰鍰;移工因此受有損失者,雇主應負賠償責任。

2. 職業災害保險: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96條規定,處新臺幣 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公布違規事項。

備註: 雇主如同時違反勞保及職災保險加保義務,可能分別受罰;但仍須依移工身分及雇主是否屬強制投保單位認定。

  • 發布日期:2026/10/14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法制及勞動處勞工行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10/14
  • 點閱次數: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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