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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第1期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經費補助一案
- 為鼓勵雇主辦理員工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本部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及「勞動部補助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作業須知」。
- 受理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2月28日止,請轉知並加強宣導所轄事業單位向貴機關提出申請。
- 申請方式:申請單位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線上申請補助專區」填寫申請書表,並以線上申請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方式,向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 初審作業:本部已建置「線上申請補助管理系統」(https://childcare.mol.gov.tw/assistportal/assist.aspx)後台,請貴單位於審查事業單位書面申請案件時,併同至系統後台填報初審結果及補助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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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函示 PDF 274.43KB,下載2次,MD5:1D487F8815194F9CF4D702726C9A19B2
- 發布日期:2026/01/13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1/13
- 點閱次數: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