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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補助
服務對象
遭受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或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定之被害人,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設籍基隆市或合法居留且與設籍本市市民辦理結婚登記或同居關係之非本國籍被害人。
2.補助對象因情形特殊有補助必要者(含非本國籍人士)
經本府核准者不受設籍之限制,但依其他法令規章已取得補助或給付在案者,不予重複補助。
補助內容
1.緊急生活費用。
2.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
3.心理復健費用。
4.律師訴訟費用。
5.安置費用、房屋租金費用。
6.子女生活費用(含教育及托育費用)。
性侵害被害人得申請補助項目如下:
1.緊急生活費用。
2.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
3.心理復健費用。
4.律師訴訟費用
申請期限:應於受暴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領據
3.戶籍證明文件
4.指定匯款帳戶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5.家庭暴力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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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4/06/27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6/27
- 點閱次數: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