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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社會處 Department of Social Affairs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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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處】推展社區發展服務經費

【社會處】推展社區發展服務經費

一、依據:基隆市政府補助人民團體經費審核作業規定

二、申請及核銷流程:社區→區公所→核轉市政府

三、應附表件:
【申請】

1.社行科社區經費-申請格式(10908)(★請至少於活動一個月前提出申請,逾期不候)
2.負責人當選證書
3.立案證書
4.基隆市社區概況調查表
5.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團體有「現任市議員本人或其關係人(三等親以內之血親姻親)」擔任「理事長、常務監事、理事、監事、總幹事」者需填本表。詳見揭露表內文。)
【核銷】:
1.社行科社區經費-核銷格式(10908)
2.相關佐證資料

四、獲公益彩券盈餘基金補助者,請於活動明顯處使用公益彩券LOGO。

五、其他:基隆市政府「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資訊公開事項
(一)補助法令依據:基隆市政府補助人民團體經費作業規定 
https://exlaw.kl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608
(二)補助項目:推動社會福利服務、政令宣導、性別平等、學術、文化、法律教育、醫療衛生、宗教、體育、訓練、研習等相關活動
(三)申請期間:活動一個月前提出申請
(四)資格條件:立案滿一年並於上一年度有召開會員大會且有函報紀錄及相關資料之人民團體
(五)審查方式:依資格條件、計畫內容及應備文件予以審查
(六)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同一人民團體每年度受補助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20,000元。但有特殊原因經專案簽奉市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七)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此為常態性、通案性補助
(八)身分關係揭露表:請詳閱填表說明

六、聯絡人:社會處社會行政科滿先生,電話(02)2420-1122分機2213-2216

資料下載(Google雲端硬碟)

  • 發布日期:2021/07/21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社會行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2/23
  • 點閱次數: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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