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處】推展社區發展服務經費
【社會處】推展社區發展服務經費
一、補助對象及條件:本市會務、財務健全之社區發展協會
二、依據:基隆市政府補助人民團體經費審核作業規定
三、申請及核銷流程:社區→區公所→核轉市政府
四、應附表件:
【申請】
1.社行科社區經費-申請格式(11312)(★提出申請,請於活動45日前將資料送區公所,30日前核轉市府,逾期不候)
2.負責人當選證書(期限內)
3.立案證書
4.基隆市社區概況調查表
5.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團體有「現任市議員本人或其關係人(三等親以內之血親姻親)」擔任「理事長、常務監事、理事、監事、總幹事」者需填本表。詳見揭露表內文。)
6.請檢附社區發展協會函報最近一次會員大會會議紀錄,本府同意備查之公文。
◼︎會員大會召開完竣未函報會議紀錄者,視為未召開。併同上一年度未召開會員大會、理監事任期屆滿未改選,皆視同會務不正常,取消有關福利(理監事報紙、社區領導人參訪)及補助申請之資格。
【核銷】:
1.社行科社區經費-核銷格式(10908) (包含領據、支出憑證明細表、成果報告表、成果自評表、活動成果照片...等)
2.相關佐證資料 (例如宣傳單張等)
五、若獲公益彩券盈餘基金補助者,請於活動明顯處使用公益彩券LOGO。詳見核定函。
六、其他:基隆市政府「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資訊公開事項
(一)補助法令依據:基隆市政府補助人民團體經費作業規定
https://exlaw.kl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608
(二)補助項目:推動社會福利服務、政令宣導、性別平等、學術、文化、法律教育、醫療衛生、宗教、體育、訓練、研習等相關活動
(三)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同一人民團體每年度受補助金額,以新臺幣25,000元(以下)為原則。但有特殊原因經專案簽奉市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四)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此為常態性、通案性補助,114年度預算為180萬。
◼福利服務活動類型或對象不侷限,可從共生社區/婦女性平/新住民/原住民/銀髮長者/兒少幼兒/照顧者等等來發想。
◼若欲安排研習觀摩,行程中須至少安排一處績優社區作為學習交流處,(例如在社區發展、關懷據點、社區營造、社區規劃、防災減災等有優良表現者),並將參訪經驗帶回本市,以利社區發展工作。
六、聯絡人:社會處 婦女及社會行政科 陳社工,電話 :(02)2431-4284 分機21 , 辦公地址:基隆市安樂區麥金路482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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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4/08/19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婦女及社會行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8/12
- 點閱次數:4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