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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申請115年度基隆市志願服務獎勵相關表件
一、獎勵資格:
- 志工個人: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服務滿2年並持續於基隆市參與志願服務工作之志工。
- 志工團隊:向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備案滿3年(含)以上,志工人數至少15人,且志工之志願服務紀錄冊領冊率達90%以上、志工保險投保率達90%以上。
二、服務時數計算區間:服務時數與年資計算之起迄為90年1月22日至115年6月30日止,於基隆市境內服務之年資與服務時數。
三、評選內容及獎勵等次:
- 志工個人:
- 銅牌獎:累計服務時數達500小時以上者,頒授獎牌及得獎證書。
- 銀牌獎:累計服務時數達700小時以上者,頒授獎牌及得獎證書。
- 金牌獎:累計服務時數達1,000小時以上者,頒授獎牌及得獎證書。
- 績優獎:報名資格:服務滿1,500小時,且曾榮獲金、銀、銅牌獎且持續服務者。評選指標:年資時數(40分)、服務態度(15分)、群性表現(15分)、服務事蹟(30分)。
- 志工團隊:
- 報名資格:志工人數達15人以上,且志工之志願服務紀錄冊領冊率達90%以上、志工投保率需達90%以上,並於1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備案迄今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 評選指標:組織管理(30分)、服務績效(40分)、教育訓練(20分)、服務特色或特殊貢獻(10分)。
- 獲選成績優良之績優志工團隊,頒授績獎狀優志工團隊獎牌及得獎證書。
四、推薦方式
- 志工個人:
1. 運用單位得推薦所屬符合獎勵資格之志工,填具績效證明書,檢附相關資料,造冊(附件1)後於115年10月27日前函報本府志願服務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2. 本府志願服務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後,依志願服務法及本實施計畫審查前項申請資料,造冊後於115年11月10日前免備文送本府社會處(婦女及社會行政科)辦理評選,逾期恕不受理。
3. 凡曾獲頒本辦法所定獎項者,不得重複推薦。
- 志工團隊:
1.績優志工團隊由本府志願服務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初審推薦,並於 115 年11月10日前造冊(附件 2)並檢送相關資料送本府社會處(婦女及社會行政科)辦理複審。
2.曾獲本府績優志工團隊獎項者,於得獎後 3 年內,不得再推薦。
檔案下載
- 基隆市115年度志願服務績優獎勵實施計畫-公告版 PDF 129.05KB,下載85次,MD5:A6F3061546BA5B397FD9CD851797406C
- 附件1:基隆市志願服務獎勵名冊 ODS 6.41KB,下載102次,MD5:3474B3EE1D52DEEEF55607B90EEB2E76
- 附件2:基隆市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獎勵申請名冊 ODT 10.09KB,下載69次,MD5:85DC3518C329E55922B884B4885CD038
- 附件3: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ODT 9.15KB,下載94次,MD5:2191EC22133893948355D39A17A955A0
- 附件4:基隆市志願服務獎勵事蹟表 ODT 9.65KB,下載74次,MD5:6BB60BEC85041629073B32B87974B2AD
- 附件5:績優獎推薦表 ODT 19.36KB,下載61次,MD5:A1D27C5436FDA0FE3DB7E70DB3FEB90E
- 附件6:績優志工團隊基本資料表 ODT 14.21KB,下載51次,MD5:F70D826D3116A4138B853D9D791ADD3E
- 附件7:團隊績效報告大綱 ODT 13.36KB,下載45次,MD5:75C08A2DCA0950660FD29F9238DEA677
- 發布日期:2026/10/19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婦女及社會行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10/19
- 點閱次數: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