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5年度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申請
一、依據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及衛生福利部115年2月13日衛部救字第1151360252號函辦理。
二、獎勵等次及服務累計時數:同等次徽章及得獎證書,每人每次以申請一種及頒給一次為限。
(一)銅質徽章:1,500小時以上。
(二)銀質徽章:2,000小時以上。
(三)金質徽章:2,500小時以上。
三、115年度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申辦、審核時程如下:
(一)志工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檢同相關證明文件,於115年3月10日前報送運用單位。
(二)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於115年3月31日前送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三)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後,應審查並造冊,於115年4月30日前函送衛生福利部。
四、落實115年志願服務推展全面線上化,本次獎勵申請請以線上作業流程辦理(如附件1),其中運用單位線上系統操作流程請參照附件2,如運用單位因高齡化、軟硬體設備不足等仍無法以線上申請者,得依申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附件4)以紙本掃描(電子檔)辦理。
五、請各運用單位,應依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之績效證明書格式(附件5)開立,另衛生福利獎勵事蹟表以A4紙直放(如附件6),申請獎勵名冊表單如附件7。
六、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七、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法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則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https://www.boca.gov.tw/sp-natr-singleform-1.html)翻譯。
八、所送資料請運用單位於線上系統詳實填列,並核對志工資料之正確性,依限於本(115)年3月31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
九、申請獎勵名冊電子檔,信件主旨及檔案名稱請標註「單位名稱-申請115年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須為可編輯檔)請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本府社會處(swrmei9@mail.klcg.gov.tw) 並致電承辦人(林小姐02-24314284分機22)確認。
檔案下載
- 衛福部來函 PDF 294.69KB,下載128次,MD5:55920D26FD9DA0D2B87067B9AE09F47E
- 附件1:志工申請獎勵流程圖 PDF 77.23KB,下載161次,MD5:C1217D0E4D4C49E8B473CEE38A009F83
- 附件2:運用單位系統操作流程 PDF 5.1MB,下載137次,MD5:1E746D7E4A8CB2A79A6B248A1418D2F1
- 附件4:審查申請案件應注意事項 PDF 187.9KB,下載152次,MD5:22D86D31C9C34069A07EC40F5D5D91C2
- 附件5:績效證明書格式 ODT 8.09KB,下載136次,MD5:2CCFAC16B3B5D3AA1B2B3861FF815AED
- 附件6:衛生福利獎勵事蹟表 ODT 6.74KB,下載146次,MD5:16CE043A1124AA436B5A05AFD8FAE4DC
- 附件7:申請獎勵名冊 ODS 5.03KB,下載142次,MD5:380B5551E398397E814B653298DE6662
- 發布日期:2026/02/24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婦女及社會行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2/24
- 點閱次數:1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