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申請114年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獎勵」相關表件
一、申請資格: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3,000小時以上,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且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
二、申請方式:
- 志工符合前條規定,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申請人應簽名或蓋章),每年6月底前送所屬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於7月底前送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例:學校及教育類志工向教育處申請、警政類志工向警察局申請、醫院及衛生保健類志工向衛生局申請、環保類志工向環保局申請等)。不屬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送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後應審查並造冊,於8月底前送衛生福利部機關辦理。
三、獎勵等次:
- 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
- 服務時數五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 服務時數八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四、為簡政便民,落實115年志願服務推展全面線上化目標,114年公部門運用單位志工人力及服務時數管理採全面線上化,不再受理紙本資料,115年擴及私部門運用單位。爰本次獎勵申請公部門請以線上作業流程辦理(如附件1),其中運用單位線上系統操作流程請參照附件2,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線上系統操作流程請參照附件3,如為私部門運用單位尚無法以線上系統申請,得以紙本作業流程辦理(如附件4)。
五、為利服務時數計算,本(113)年度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六、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法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https://www.boca.gov.tw/sp-natr-singleform-1.html)翻譯。
七、附件檔案若需可編輯檔案(例如Excel、Word檔),請另至雲端網址:https://reurl.cc/kXVXpn下載。
檔案下載
- 來文 PDF 303.04KB,下載26次,MD5:D66D63CF12C016606A90FD8D27FC7A72
- 附件1___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線上作業流程圖 PDF 76.96KB,下載23次,MD5:63C9AA05C865B2FBB703A8894E7C1EA8
- 附件2___運用單位志願服務獎勵獎項線上申請操作說明 PDF 1026.01KB,下載25次,MD5:92A467960B36D5AB7F0B4579E7DFFA96
- 附件3___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志願服務獎勵線上申請及造冊操作說明 PDF 1056.48KB,下載22次,MD5:291B1993C7C89C9F188B046B885D3A83
- 附件4___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流程圖(紙本) PDF 73.53KB,下載25次,MD5:793C55D8E108DE3B4C00FD7EB33C1F50
- 附件5___績效證明書 PDF 55.74KB,下載25次,MD5:6ECCC16701EA092E1A9BC9059515327A
- 附件6___獎勵事蹟表 PDF 53.84KB,下載24次,MD5:65B4E1F7864ECD1598DB87795E5AEF61
- (修正)附件7___審查「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PDF 129.1KB,下載26次,MD5:2246A24B19A7A9D481371277DE129DCA
- 附件8___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 ODS 5.65KB,下載19次,MD5:8DFBD813366E51DCBD2CD1390EEE6036
- 發布日期:2025/03/20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婦女及社會行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3/20
- 點閱次數: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