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年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受理申請至114年3月31日止
一、依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及衛生福利部114年1月10日衛部救字第1141360126號函辦理。
二、獎勵等次:同等次徽章及得獎證書之頒授,每人以1次,每次以1種獎勵等次為限。
(一)服務時數滿1,500小時者,頒授志願服務銅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二)服務時數滿2,000小時者,頒授志願服務銀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三)服務時數滿2,500小時者,頒授志願服務金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三、114年度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申辦、審核時程如下:
(一)志工符合本辦法第4條規定,請於114年2月28日前檢同相關證明文件送運用單位。
(二)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受理志工申請後,應檢視申請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並造冊(附件一),請於114年3月31日前送本府社會處(婦女及社會行政科)辦理審查。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後,應審查並造冊,於114年4月30日前函送本部。
四、本次獎勵申請公部門請以線上作業流程辦理(如附件二),其中運用單位線上系統操作流程請參照附件三,如作業不及,尚無法以線上系統申請,得以紙本作業流程辦理(如附件四)。
五、本府前於109年8月6日以基府社行參字第1090129808B號函轉知衛生福利部訂定之「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諒達),請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依該績效證明書格式(如附件五)開立,衛生福利獎勵事蹟表請以A4紙直放如附件六。
六、為利服務時數計算,114年度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七、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法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則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 姓 名 中 譯 英 系 統 ( https://www.boca.gov.tw/sp-natrsingleform-1.html)翻譯英文姓名。
八、所送資料請運用單位於線上系統詳實填列,並核對志工資料之正確性,依限於本(114)年3月31日(星期一)前完成線上作業或函送本府社會處(婦女及社會行政科),以公文發文日期或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九、申請獎勵名冊電子檔(信件主旨及檔案名稱請標註「單位名稱-申請113年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須為可編輯檔)請以電子郵件(chingru@mail.klcg.gov.tw)傳送本府社會處承辦人(林小姐,電話:24201122分機2213~2216)。
檔案下載
- 衛福部來文 PDF 344.16KB,下載79次,MD5:CAF056BF04D1C2F3386A5F7169340E41
- 附件一-申請獎勵名冊 ODS 7.68KB,下載77次,MD5:C784F47E833EC131C9B05D2502DEBD18
- 附件二-志工申請流程圖(線上) PDF 77.23KB,下載71次,MD5:C1217D0E4D4C49E8B473CEE38A009F83
- 附件三-運用單位操作手冊 PDF 847.23KB,下載83次,MD5:F48562BC51685A02278D2B413D0C16A2
- 附件四-志工申請流程圖(紙本) PDF 77.42KB,下載70次,MD5:35E08158B56F0D0208112EA238C356C5
- 附件五-績效證明書 ODT 8.1KB,下載66次,MD5:EFF02CC18049D8A3C2E16106DAFA439B
- 附件六-獎勵事蹟表 ODT 6.74KB,下載65次,MD5:16CE043A1124AA436B5A05AFD8FAE4DC
- 發布日期:2025/01/15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婦女及社會行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1/15
- 點閱次數: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