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
- 服務內容:
(一)協助膳食:臨時照顧僅提供餵食協助;短期照顧提供餵食協助、烹飪協助或代購外食。
(二)簡易身體照顧服務:協助如廁、換尿布、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個人清潔等。
(三)臨時性之陪同就醫。
(四)其他符合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精神之項目。
- 服務對象:
身心障礙者家庭內最主要照顧身心障礙者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共同生活之家屬(以下簡稱家庭照顧者)符合下列資格者,得申請本服務:
(一)身心障礙者設籍或實際居住本市,並經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結果建議使用本服務。
(二)身心障礙者及家庭照顧者須符合下列規定:
1、家庭照顧者未接受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喘息服務。
2、家庭照顧者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
3、身心障礙者同一時段未接受日間及住宿式照顧服務或居家照顧服務。
4、未聘僱看護(傭)。惟符合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第九條之一規定者不受此限。
*9-1條
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聘僱之外籍看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家庭照顧者得接受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不受前條第四款規定之限制:
一、無法協助照顧身心障礙者持續達三十日以上。
二、無法協助照顧領有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並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身心障礙者僅與外籍看護工同住。
(二)主要照顧者年滿六十五歲以上。
(三)與身心障礙者共同生活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其中一人亦為身心障礙者。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情形。
- 服務類型:
居家式、社區式及機構式服務。
- 申請單位:
基隆市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 聯絡電話:24662355#266 聯絡地址: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282-45號
註:對於此服務想有更深的了解或欲申請此服務都可來電。
收費標準及繳費方式:
一、計費標準
(一)臨時照顧:一天不超過八小時為限,服務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收費以時計180元/時。
(二)短期照顧:一天超過十二小時者,以一天計,一天以1,600元計。
二、補助標準(附圖)
您可以透過下列管道進行服務諮詢:
(1)業務承辦人員: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點30分至下午5點30分,午休時間:12點30分至13點30分)撥打電話02-2420-1122分機2238、2239,由本案承辦人吳小姐為您服務。
(2)服務委辦單位: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點30分至下午5點30分,午休時間:12點30分至13點30分)撥打電話02-2466-2355分機266 張社工,由本市身心障礙服務中心為您服務。
(3)市民熱線:請撥打1999(24小時服務專線),外縣市民眾請撥02-21920917(需付費),提供 24小時全天候諮詢服務。
(4)市政信箱:歡迎至市政信箱https://www.klcg.gov.tw/tw/klcg1/3679.html反映意見或提出建議,我們將於收件後盡速為您處理與回覆。
- 發布日期:2023/01/02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7/21
- 點閱次數:4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