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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房屋租賃補助

(一)補助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且領有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並具備下列各款規定者:

1.身心障礙者及其扶養者(係指已婚申請人之配偶、直系卑親屬或未婚申請人之直系尊親屬或與其同住之人)無自有住宅而於本市租賃非三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之合法房屋居住,且租賃期間自申請日起應剩有四個月以上。

2.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相關審核均依照「基隆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審核作業辦法」辦理)。

3.現未獲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者。

4.現未獲政府補助全日型機構安養護或托育養護費用者。

5.現未借住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者。

(二)補助標準:

1.房屋租金補助按坪數每月每坪(以三.三平方公尺計)補助200元。

2.補助坪數:

(1)單身家庭:最高補助五坪。

(2)二口家庭:最高補助七坪。

(3)三口以上家庭:最高補助十坪。

3.每月最高補助金額以租金總額百分之五十為上限,低於上限者核實補助,且租屋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助。

(三)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您可以透過下列管道進行服務諮詢:

(1)​業務承辦人員: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點30分至下午5點30分,午休時間:12點30分至13點30分)撥打電話02-2420-1122分機2238、2239,由本案承辦人蘇小姐為您服務。

​(2)市民熱線:請撥打1999(24小時服務專線),外縣市民眾請撥02-21920917(需付費),提供 24小時全天候諮詢服務。

(3)​市政信箱:歡迎至市政信箱https://www.klcg.gov.tw/tw/klcg1/3679.html反映意見或提出建議,我們將於收件後盡速為您處理與回覆。

  • 發布日期:2020/04/29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7/20
  • 點閱次數: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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