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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社會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
一、補助對象:設籍本市領有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且已參加社會保險(含健保、勞保、公保、軍保、國民年金)者。
二、補助標準:
- 極重度、重度:全額補助自付保費。
- 中度:補助自付保費二分之一。
- 輕度:補助自付保費四分之一。
三、補助程序:
- 健保、勞保:民眾不需申請,由本府直接提供減免資料予健保局或勞保局,在保險費計算表內直接減免。
- 其他社會保險﹕持身心障礙證明向投保單位提出申請。
四、不列入媒體交換:如對其權益有不良影響時,得申請不列入媒體交換,由本府直接補助,每半年撥補一次。
- 請攜帶身心障礙證明、身分證、印章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至本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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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保險不列入媒體交換申請書 PDF 77.29KB,下載338次,MD5:0D588BD10F9ADD6B008E2C3AD44E25C5
- 發布日期:2020/07/10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8/23
- 點閱次數:2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