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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社會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

一、補助對象:設籍本市領有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且已參加社會保險(含健保、勞保、公保、軍保、國民年金)者。

二、補助標準:

  1. 極重度、重度:全額補助自付保費。
  2. 中度:補助自付保費二分之一。
  3. 輕度:補助自付保費四分之一。

三、補助程序:

  1. 健保、勞保:民眾不需申請,由本府直接提供減免資料予健保局或勞保局,在保險費計算表內直接減免。
  2. 其他社會保險﹕持身心障礙證明向投保單位提出申請。

四、不列入媒體交換:如對其權益有不良影響時,得申請不列入媒體交換,由本府直接補助,每半年撥補一次。

  • 請攜帶身心障礙證明、身分證、印章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至本府申請。

您可以透過下列管道進行服務諮詢:

(1)​業務承辦人員: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點30分至下午5點30分,午休時間:12點30分至13點30分)撥打電話02-2420-1122分機2238、2239,由本案承辦人蘇小姐為您服務。

​(2)市民熱線:請撥打1999(24小時服務專線),外縣市民眾請撥02-21920917(需付費),提供 24小時全天候諮詢服務。

(3)​市政信箱:歡迎至市政信箱https://www.klcg.gov.tw/tw/klcg1/3679.html反映意見或提出建議,我們將於收件後盡速為您處理與回覆。

檔案下載

  • 社會保險不列入媒體交換申請書 PDF 77.29KB,下載804次,MD5:0D588BD10F9ADD6B008E2C3AD44E25C5
  • 發布日期:2020/07/10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7/20
  • 點閱次數:6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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