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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身分英文證明

服務內容說明:

1、身心障礙者之戶籍應設於本市,且「身心障礙證明」登載之住址,應與國民身分證登載之地址相同。

2、身心障礙者之英文姓名應與護照上之記載相同。

3、英/日文證明內之記事,僅提供障礙類別、等級、有效期限之英/日譯,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4、社會處查證相關資料無誤後,開立「基隆市市民身心障礙身分英/日文證明」。

服務對象:

設籍於本市且持有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者。

注意事項:

1、請檢附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及護照。

2、辦理時間約5-7個工作天,請於使用前預先申辦。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身心障礙證明、國民身分證影本(未滿14歲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各1份。

3、身心障礙者之護照影本1份。

4、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檢附委託書,被委託人應備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或簽名)。

辦理方式:

請至基隆市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辦理,或將申請應備文件郵寄至「基隆市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

檔案下載

  • 委託書 PDF 211.8KB,下載475次,MD5:31EF9C8D2DB7CAFD26BC1D9B1571D885
  • 基隆市身障英日文證明申請表 ODT 17.73KB,下載17次,MD5:FA309E7894BA8DA3385BFBA1CAEB2C43
  • 發布日期:2023/08/25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10/07
  • 點閱次數: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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