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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社會處 Department of Social Affairs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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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法定身心障礙者?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條規定,身心障礙者是指下列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參與社會生活,經醫事、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一)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二) 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三) 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四) 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五) 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六) 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七) 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八) 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二、簡而言之,經過各縣市鑑定醫院鑑定其報告結果為上述八大類其中一類或多種類者,即為法定身心障礙者。

身心障礙鑑定申請流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製作 )

  • 發布日期:2021/01/18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01/17
  • 點閱次數: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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