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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社會處 Department of Social Affairs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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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身心障礙證明

一、申請資格:

下列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醫事、社會工作、特殊 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1.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2. 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3. 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4. 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5. 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6. 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7. 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8. 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二、申請程序: *身心障礙鑑定業務由衛生局主管,身心障礙證明業務由社會處主管*

  1. 持申請人身分證影本、一吋相片3張及私章(如委託他人辦理需加帶代理人身分證及私章)向本市各區公所社政課身心障礙申請窗口,將由專人協助填寫申請表並發放身心障礙鑑定表。
  2. 持鑑定表至全省各身心障礙鑑定指定醫療機構(本市指定醫院有: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基隆市立醫院、基隆長庚醫院(含情人湖院區)、台灣礦工醫院、三軍總醫院附設基隆民眾診療服務處、南光神經精神科醫院、維德醫院、暘基醫院)辦理身心障礙鑑定,由鑑定醫師與醫事鑑定人員進行身體功能及結構、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的兩階段鑑定。
  3. 完成鑑定報告後,鑑定表由醫院於10日內送達申請人戶籍地衛生局,由衛生局審核後於10日內核轉社會處辦理。
  4. 社會處於取得衛生局所核轉之身心障礙鑑定報告後,依該報告記載之障礙類別、程度、活動參與和環境等資訊,進行需求評估,判定行動不便及必要陪伴者優惠並籌組專業團隊確認,確認合於規定者,則由本處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據以提供所需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
  5. 對於鑑定報告符合身心障礙程度分級者,依其需求主動辦理各項福利服務評估,並連結資源提供服務。

※身心障礙者因障礙情況改變,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應另檢具3個月內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

※若無法親自前往公所辦理者,下載申請表填妥並備齊所有應檢附文件及回郵信封後,可郵寄至本市區公所社政課辦理申請作業。

※若申請人符合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長期重度昏迷或經診斷為植物人,無法自行至醫院機構辦理鑑定者,請持3個月內醫療診斷書或病歷摘要及身障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向本市衛生局(電話:02-24230181轉1507)申請居家鑑定。

身心障礙鑑定申請流程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製作 )

檔案下載

  • 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1110101適用) PDF 196.63KB,下載1384次,MD5:D9750C7DDEE2DE14921BF19282D93B36
  • 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1110101適用) ODT 24.36KB,下載460次,MD5:99DEB51E09608CAB150FA0FCB7A536BD
  • 基隆市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文件檢核表 PDF 92.34KB,下載671次,MD5:9630AC5274F7244103FF8907BB86D53F
  • 基隆市身心障礙者居家鑑定申請表 PDF 79.63KB,下載434次,MD5:C3B021FC863364361429303D30D538BE
  • 發布日期:2021/05/06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01/17
  • 點閱次數:7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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