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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監護制度【監護(輔助)宣告、意定監護】
- 輔助宣告
- 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造成與他人溝通或對於他人表達的意思的瞭解程度,比一般人稍顯較弱。比方說,有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可以自理,但容易被人利用詐騙等情形,聲請人可向法院聲請對其為輔助之宣告。
- 法院為輔助宣告時,會同時選輔助人來幫助受輔助宣告人處理事情,像是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某些特定行為(如消費借貸、訴訟行為等),要經過輔助人的同意才生效。
- 監護宣告
- 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不能與他人溝通或不瞭解他人表達的意思(比方說,長期昏迷、植物人、嚴重的智能障礙或精神疾病等等),法院得依聲請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 此時該受監護宣告之人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法院除了同時選出一位監護人來擔任他(她)的法定代理人外,也會再選一位適當的人跟監護人一起開具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明細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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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監護
- 自己選擇監護人
- 本人於心智健全情況下,事先約定好未來的監護人,妥善運用本人的財產、不動產,並以本人希望的方式提供照顧或管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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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2/02/11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7/27
- 點閱次數: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