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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社會處 Department of Social Affairs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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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醫療費用補助

一、申請對象

設籍本市低收入或中低收入之65歲以上老人,且其本人及扶養義務人均無力負擔醫療應自行負擔之傷病費用累計超過5萬元以上(低收入戶老人不在此限),未獲其他單位醫療補助或保險給付者。

二、補助標準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者,補助其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70%,全年最高補助20萬元(醫療收據之病房不予補助)。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達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以上未達2.5倍者,補助其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40%,全年最高補助10萬元。

三、檢附文件
(一)申請表。
(二)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書。
(三)最近三個月內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之醫師診斷證明書(若有特定醫療費、特殊材料費需註明其名稱及使用必要性用途)。
(四)醫療自付費用收據正本。

四、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 發布日期:2017/08/10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老人福利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9/17
  • 點閱次數: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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