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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申請
一、申請對象
(一)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二)未接受政府補助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請看護(傭)者、未僱用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補助。
(三)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在戶籍所在地者,且實際由家人照顧。
(四)經本府指定或委託之評估單位(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作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評估為重度以上,或因特定身心障礙項目而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二、請領本津貼之照顧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在戶籍所在地者,需年滿16歲未滿65歲,且無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3第1款至第3款、第6、7款規定之情事。未從事全時工作,且實際負責照顧受照顧者。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者:
- 依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理應與受照顧者同為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之成員。
- 出嫁之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
- 受照顧者二等親以內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檢附文件
(一)照顧者與被照顧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照顧者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四、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五、補助金額:每月發給照顧者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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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18/10/22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長青及救助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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