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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租賃房屋租金補助申請
一、申請對象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並具備下列各款規定資格者,始符合申請條件:
(一)中低收入老人(以下簡稱為申請者)及其扶養者(係指已婚申請者之配偶、直系卑親屬或未婚申請者之直系尊親屬或與其同住之人)於各縣市均無自有住宅,而於本市租賃非三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之合法房屋居住,且租賃期間自申請日起應剩有四個月以上。
(二)設籍本市且有居住事實滿三個月以上。
(三)現未獲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
(四)現未獲政府安置於國宅或安置住所。
(五)現未借住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
(六)租賃房屋在本市之行政區域內且為合法建築物。
二、補助標準:按坪數每月每坪補助200元,以租金金額50%為補助上限。
(一)單身家庭:最高補助五坪。
(二)二口家庭:最高補助七坪。
(三)三口以上家庭:最高補助十坪。
三、檢附文件
(一)申請表、切結書及中低收入老人證明書。
(二)租賃房屋之契約書影本及建物登記簿謄本。
(三)申請者本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四、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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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0/03/27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長青及救助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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