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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申請
一、申請對象
(一)年滿65歲並實際居住於本市戶籍所在地者,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二)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者。
(三)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
(四)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金額未超過一定數額者。
(五)全家人口所有土地房屋價值未超過650萬元。
(六)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
二、補助標準
(一)全戶平均所得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者,發給生活津貼8,329元。
(二)全戶平均所得每人每月達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未達2.5倍者,發給生活津貼4,164元。
三、檢附文件
(一)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二)申請書暨委託書
(三)全家人口之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資料)、戶籍資料手抄本(含申請人本人及上下一親等之現戶、除戶資料)。
(四)郵局存摺(含封面及內頁最近一年交易明細)。
(五)其他證明文件。
四、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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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18/04/26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長青及救助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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