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團體會址變更申請
會址變更須經 「理事會」 決議通過,並於會後將公文、理事會的會議紀錄 (須包含變更會址的提案及決議通過)、會址使用同意書、近期房屋稅繳款聯或使用權狀影本 (如為租用須另附租約影本) 報送本府備查。
檔案下載
- 基隆市人民團體申請會址變更範例 (公文、理事會會議紀錄、同意書) ODT 7.91KB,下載175次,MD5:1C0B9FF9D8987B026E54F6F2C7ADEC12
- 發布日期:2025/07/17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婦女及社會行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7/17
- 點閱次數: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