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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應107年「社會工作實務經驗及從事社會工作業務年資審查」須知
申請應10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類科「社會工作實務經驗及從事社會工作業務年資審查」須知
一、請轉知申請者應確依公告內容檢附應附文件(服務證明之工作內容並請據實詳填),於申請日期內送件。本須知公告請逕自https://dep.mohw.gov.tw/DOSAASW,路徑:首頁/最新消息下載。
二、本次審查結果預定於107年4月函復,申請人於完成通訊申請後,應請另將申請書電子檔寄至張建賢先生(Email:sa123456@mohw.gov.tw)俾本部收訖回復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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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18/01/05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8/05
- 點閱次數: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