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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協助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死亡喪葬慰問金發給事宜
一、基隆市協助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死亡喪葬慰問金發給事宜於109年1月15日起生效,相關規定及申請表單如附件。
二、請填具領據及共同委任聲明書並檢附存簿封面影本,得由受領人自行送至衛生福利部或請直接至戶籍地區公所或本府社會處(婦幼及救助科)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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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1/07/14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8/05
- 點閱次數: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