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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社會處 Department of Social Affairs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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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老人及身心障礙者餐飲補助辦法

《基隆市老人及身心障礙者餐飲補助辦法》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 老人:指設籍且居住基隆市(以下簡稱本市)年滿六十五歲者及年滿五十五 歲之原住民。

二、 身心障礙者:指設籍且居住本市,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有效身心障礙證明者。

三、 餐飲服務:指供應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午、晚餐餐飲之服務。

本辦法補助對象為提供餐飲服務之下列單位或團體(以下簡稱供餐單位):

一、 里辦公處、社區發展協會。

二、 捐助章程中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事項之財團法人。

三、 組織章程中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事項,且已立案之人民團體。

供餐單位提供餐飲服務每週供餐三天以上,每月合計供餐達十二天,且所提供每 份餐飲價值達新臺幣(以下同)七十元以上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餐飲費之補 助。 餐飲服務遇有國定假日、天然災害、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供餐單位之事由,未 達前項每月供餐天數時,得順延至次月補足供餐天數。

前條補助標準如下:

一、 每人每餐補助三十五元。但服務對象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或身心障 礙者障礙等級達中度以上,其補助金額每人每餐以七十元計算。

二、 每一供餐單位每年補助最高以五十五萬元為限。 餐飲服務計畫或服務對象,已接受政府機關同性質之餐飲費補助者,不得重複申 請補助。

檔案下載

  • 基隆市老人及身心障礙者餐飲補助辦法 PDF 137.94KB,下載254次,MD5:C366396B79B655B3C3BBC38438B8ADFF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PDF 138.43KB,下載153次,MD5:7162EADFEF61A07A77E70F58C6E6C899
  • 發布日期:2022/02/17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長青及救助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11/10
  • 點閱次數: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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