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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老人及身心障礙者餐飲補助辦法
《基隆市老人及身心障礙者餐飲補助辦法》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 老人:指設籍且居住基隆市(以下簡稱本市)年滿六十五歲者及年滿五十五 歲之原住民。
二、 身心障礙者:指設籍且居住本市,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有效身心障礙證明者。
三、 餐飲服務:指供應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午、晚餐餐飲之服務。
本辦法補助對象為提供餐飲服務之下列單位或團體(以下簡稱供餐單位):
一、 里辦公處、社區發展協會。
二、 捐助章程中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事項之財團法人。
三、 組織章程中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事項,且已立案之人民團體。
供餐單位提供餐飲服務每週供餐三天以上,每月合計供餐達十二天,且所提供每 份餐飲價值達新臺幣(以下同)七十元以上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餐飲費之補 助。 餐飲服務遇有國定假日、天然災害、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供餐單位之事由,未 達前項每月供餐天數時,得順延至次月補足供餐天數。
前條補助標準如下:
一、 每人每餐補助三十五元。但服務對象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或身心障 礙者障礙等級達中度以上,其補助金額每人每餐以七十元計算。
二、 每一供餐單位每年補助最高以五十五萬元為限。 餐飲服務計畫或服務對象,已接受政府機關同性質之餐飲費補助者,不得重複申 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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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2/02/17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長青及救助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11/10
- 點閱次數: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