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111年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含巷弄長照站)實施計畫
基隆市 111年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含巷弄長照站)實施計畫
壹、計畫目標
一、
由社區提供在地服務,建立社區自主運作模式,促進長者生理、心理健康及社會參與,營造永續成長、健康的社區環境。
二、以長期照顧社區發展之基本精神, 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以下簡稱關懷據點 提供老人社區化之預防照護 ,達成初級預防照顧服務之目標。
三、結合相關福利資源,提供關懷訪視、電話問安諮詢及轉介服務、餐飲服務、健康促進等多元服務,建立連續性之照顧體系。
貳、 實施期程: 1 11 年 1 月 1 日至 1 1 1 年 12 月 31 日。
參、 指導 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肆、 主 辦單位:基隆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伍、 協辦單位 基隆市各區公所
陸、 補助對象:
一、立案之社會團體(含社區發展協會)。
二、財團法人社 會福利、宗教組織、文教等基金會捐助章程中明定辦理
社會福利事項者。
三、其他團體如社區宗教組織、農漁會、文史團體等非營利組織。
四、里 辦公處。
五、公寓大廈戶數達150 戶以上,經向本府報備成立管理委員會達 10 年以上,且經表揚或評鑑績優,提供鄰近社區服務成效卓著者。
柒 、 補助資格 申請單位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行政組織及財務管理健全且於 94 至 110 年度間,業已申請 衛生福利
部社會及家庭署 補助辦理建立 關懷據點 ,並經本 府 111 年度審核通
過之據點。
二、行政組織及財務管理健全且於 105 至 110 年度間,業已申請衛生福
利部補助辦理巷弄長照站計畫, 經本府 1 1 1 年度檢核通過之 單位 。
三、申請單位所提服務之里別如尚未設置 關懷據點, 經評估 輔導後得申
請設置新據點。
捌 、 實施策略:
一、關懷據點應至少 提供下述服務 項目 其中 四 項:
(一) 關懷訪視。
(二) 電話問安、諮詢及轉介服務。
(三) 健康 促進 活動。
(四) 餐飲服務。
(五) 社會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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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2/01/27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長青及救助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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