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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基隆市政府先行支付老人保護及安置費用追償作業原則」第十二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基隆市政府先行支付老人保護及安置費用追償作業原則
109年7月3日基府社工壹字第1090228880號函頒全文11點
110年3月18日基府社工壹字第1100212064號函修正第1、2、6、9、11、12點
111年9月12日基府社工壹字第1110241636號函修正第12點
十二、前點申請案件審查時,應注意避免影響返還義務人之基本生計, 並評估提供適當協助。
返還義務人經法院裁判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者,減免之範圍得溯及法院裁判前已生之保護及安置費用。
- 發布日期:2022/09/12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6/26
- 點閱次數: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