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基隆市政府 社會處 Department of Social Affairs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

公告修正本府「基隆市弱勢族群促進就業方案」申請對象及相關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一、依據基隆市政府109年8月13日基府社救貳字第1090238389號函。

二、補助對象:

(一)       本府審認之(中)低收入戶且年滿15歲至65歲失業者,且具有工作意願及能力者。

(二)       本府服務之遊民

(三)       本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或本府輔導之毒品戒癮者

(四)       特殊境遇家庭且具工作意願及工作能力者

三、補助項目:

(一)     就業獎勵津貼:

1.  補助資格:

經就業中心/婦幼中心,推介就業或就業轉銜服務就業者,由同一雇主雇用,連續就業滿1個月以上且平均每週工時達35小時以上。

2.  申請方式:

於符合補助資格之翌日起30日內檢具相關資料,並依核定結果函附申請人:

(1)申請書及領據

(2)勞保局勞保明細或雇主開立之在職證明(須加蓋公司負責人大小章)或切結書

(3)出勤證明(每週工作35小時以上證明)

(4)薪資證明(存簿內頁薪轉證明、薪資條或薪水袋,須加蓋公司負責人大小章)

(5)就業中心推介卡影本((中)低收入戶3+1免計所得必備文件)

(6)身分證明文件((中)低收入戶證明)

(7)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3.  補助額度:

任職滿1個月以上者,限1次補助新台幣2,000元;

連續任職滿3個月以上者,限1次補助新台幣3,000元;

連續任職滿6個月以上者,限1次補助新台幣5,000元

4.  相關規定:

(1)  受僱期間之認定,自申請者到職投保生效之日或在職證明上記載之到職日起算,1個月以30日計算。

(2)  申請者有不實申領者,經查屬實,本府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其返還所領取之補助。另申請人為雇主、公司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等親內之旁系血親者,不得申領。

(3)  公法救助方案期間不得申請本補助;另本方案係為促進弱勢就業,得於公法救助方案結束後經本方案就業促進措施推介就業或經轉銜服務,由同一雇主僱用1個月以上者,始得申請。

(4)  3年內已接受本府或其他單位相同性質之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

(5)  超過申請期限者,不予補助。

(二)     創業生活津貼:

1.  補助資格: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並經本府查調屬實者:

(1)  創業之公司有依法設立登記或有稅籍登記者。

(2)  為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且有創業事實者。

(3)  受主管機關登記有案之創業培力社團輔導而領有結訓證書或諮詢證明且有創業事實者。

2.  申請方式:

於創業滿3個月翌日30日內檢附下列資料,並依核定結果函覆申請人。

(1)  申請書及領據。

(2)  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文件影本1份或稅籍登記證明或創業輔導證明(無則免附)。

(3)  創業相關證明文件(店面相片、網站店舖資料、產品DM、名片、購買材料之費用收據、進貨或批貨之費用收據等)。

(4)  身分證明文件(中(低)收證明或身分確認表或公文)。

(5)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3.  補助額度:

每戶每月補助生活津貼新台幣6,000元,補助期間最長以3個月為限。

4.  相關規定:

(1)  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係指符合下列各款之一:u攤販。v家庭農、林、漁、牧業者。w家庭手工業者。x民宿經營者。y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

(2)  創業期間之認定,自申請者設立登記或稅籍登記生效之日起算,一個月以30日計算。

(3)  公法救助方案期間不得申請本補助;另本方案係為促進弱勢就業,得於公法救助方案結束後經本方案就業促進措施創業者,者,始得申請。

(4)  3年內已接受本府或其他單位相同性質之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

(5)  超過申請期限者,不予補助。

(三)     就業考照補助

1.  補助資格:

申請者因參與就業輔導措施或因應就業之需,而參與就業執照考試者,依申請方式提出相關佐證資料,核定結果後函復申請人。

2.  申請方式:

於取得證照或證書後30日內檢附下列文件提出申請:

(1)  申請書及領據。

(2)  證照或證書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蓋章)

(3)  身分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或身分確認表或公文)。

(4)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3.  補助額度:

(1)  取得就業資格證書新台幣1,000元。

(2)  取得丙級技術士新台幣3,000元。

(3)  取得乙級技術士及國家級考試新台幣6,000元。

4.  相關規定:

(1)  本方案係為促進弱勢就業,得於公法救助期間經本方案就業促進措施,取得考照者,始得申請。

(2)  就業考照補助不受3年內已接受本府或其他單位相同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每人申請額度不得超過新台幤2萬元。

(3)  超過申請期限者,不予補助。

四、申請地點:本市各區區公所

         五、本案申請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處婦幼及救助科謝社工02-24333121

檔案下載

  • 修正對照表 PDF 230.41KB,下載63次,MD5:F2FFA84C128C07E59C724817D0489590
  • 基隆市弱勢族群就業服務方案流程圖(修正) PDF 144.26KB,下載130次,MD5:B12994E715EC9C4D1D76FD4AF2433B89
  • 基隆市弱勢族群促進就業服務方案補助申請書109空白(修正公告版)(含領據) PDF 349.52KB,下載200次,MD5:81EF45DF2FA88D67C927ED064CEA560C
  • 基隆市弱勢族群促進就業方案109(公告版) PDF 246.48KB,下載330次,MD5:57DE8FE71AD335562859956BF8D6E8C9
  • 發布日期:2020/08/31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婦幼及救助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8/17
  • 點閱次數:2179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