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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基隆市市民亡故慰問金發放自治條例」草案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行政機關擬定法規命令時,應公告周知至少60日以上,惟考量本自治條例部分條文內容已不合時宜及不符實務所需,為符合實務需求,有加速辦理之必要,故公告周知期間為10日。
二、對於本案草案修正內容如有任何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日期之次日起10日內,以電子郵件向承辦人提供建議。
三、本案承辦人聯絡方式:
(一)承辦人:本府社會處長青及救助科 林社工師
(二)電話:02-24201122#2219
(三)傳真:02-24285983
(四)電子郵件:tzuting10@mail.kl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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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6/02/02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長青及救助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2/02
- 點閱次數: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