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隆市政府公布本市2年內違反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事業單位專區
本處依勞動基準法第80-1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1條規定,按月於每月10日前公布上月違反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名單。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1240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7、28、55、56、78、79、86 條條文;增訂第 80-1 條條文;除第 28 條第 1 項自公布後八個月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其中增訂第80-1條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900063561 號令修正公布第 80-1 條條文條文: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檔案下載
- 發布日期:2019/11/06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勞資關係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3/06
- 點閱次數: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