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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和我的同性伴侶已經辦理註記,還需要再辦結婚登記嗎?

A1:

1.同性伴侶註記非屬戶籍登記,故不會顯示在身分證、戶口名簿等戶籍資料上,亦無完備之法律權益;然同性結婚登記乃屬法定戶籍登記,戶籍資料依法會記載於身分證、戶口名簿上,並具有法律上賦予之權益。

2.因同性伴侶註記與同性結婚登記二者所產生之法律效力不同,故已辦理註記者,如有同性結婚之需求,仍應依法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

結婚登記須知及同性伴侶註記相關注意事項詳細內容請參閱(連結中華民國 內政部戶政司 全球資訊網-戶政業務申辦須知)

  • 發布日期:2022/03/14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民政處戶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04/12
  • 點閱次數: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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