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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答客問

  • 107年8月16日修正之體位區分標準第1項「身高」、第2項「體重」備考規定,均以役男徵兵檢查時之實際測量為認定標準,除役男於接獲徵集令後,得依徵兵規則規定申請複檢外,其餘時間均不受理役男申請。是以,役男入營後不再重測身高體重。鑑於身高體重屬非疾病因素,爰役男倘因身高體重之體格指標值過高(低)引發疾病,於服役期間則得依規定辦理傷病停役。

    基隆市政府民政處
  • 役男體位的判定,係由直轄市、縣(市)徵兵檢查會按指定醫院的檢查結果,依據「體位區分標準」規定辦理,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將體位判定結果通知役男。役男如須查明辦理情形及體位判定結果,可洽詢兵役科:24201122分機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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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役男應何時接受徵兵檢查? (一)當年次未在學且無繼續升學意願役男,於19歲當年上半年體檢。 (二)當年次無升學意願高中應屆畢業、大專程度應屆在學緩徵原因消滅之役男,於畢業當年上半年體檢。 (三)83年次以後就讀專科以上學校申請接受分階段軍事訓練者。 (四)對於補檢及複檢體位役男則適時排檢。 二、在那家醫院檢查? 目前辦理徵兵檢查的醫院為內政部會商衛生福利部指定的檢查醫院,本市辦理徵兵檢查醫院為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如有任何疑問,請電洽兵役科:24201122分機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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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依兵役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體位區分為「常備役體位」、「替代役體位」、「免役體 位」。並依下列規定服役:(一)常備役體位:為適於服現役者,應服常備兵現役,但8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僅服4個月之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其超額者,得申請服替代役。(二)替代役體位:應徵服替代役。(三)免役體位:為不合格者,免役。 二、民國83年次以後經判定替代役體位,轉服補充兵役,受為期12日之訓練。 如有任何疑問,請電洽兵役科:24201122分機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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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諮詢地點:基隆市政府(中正區義一路1號)1樓市民服務中心第5號櫃台


    二、服務時間:




    1. 每週一至週五正常上班日上午9時30分至11時30分,有基隆律師公會推薦律師義務進行現場法律諮詢。



    2. 每週三下午2時至5時,亦有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基隆分會推薦律師進行現場法律諮詢。




    三、諮詢方式:採當面詢答方式,不提供電話諮詢,不代寫訴狀,諮詢民眾應預先準備欲諮詢之具體問題及相關資料親至服務地點當面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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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書狀範例提供詳盡民、刑事及家事等範例,請有需要之民眾多加利用 (網站https://www.judicial.gov.tw/tw/mp-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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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壹、僑居國外國民,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得申請華僑身分證明書:
    一、居住於有永久居留制度之國家或地區,具備下列條件者:
    (一)取得僑居地永久居留權。
    (二)在國外累計居住滿四年。
    (三)在僑居地連續居住滿六個月或最近二年每年在僑居地累計居住八個
    月以上。
    二、居住於無永久居留制度,或有永久居留制度而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
    國家或地區,具備下列條件者:
    (一)取得僑居地居留資格連續四年,且能繼續延長居留。
    (二)在國外累計居住滿四年。
    (三)在僑居地連續居住滿六個月或最近二年每年在僑居地累計居住八個
    月以上。
    三、現在或原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自臺灣地區出國,在國外合法連續居
    留十年並在僑居地合法工作居留四年以上,且能繼續延長居留者。
    前項第二款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之認定,由僑務委員會會商外交部後,每年定期公告,並刊登於政府公報。

    貳、持有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之僑居國外國民,符合申請華僑身分證明書規定者,得申請於護照加簽僑居身分。但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接近役齡或役齡男子,得限制其為僑居身分加簽。
    參、申請護照加簽僑居身分者,在國內應由主管機關認定後,向外交部辦理;
    在國外,由主管機關委託駐外館處逕予認定辦理,或報經主管機關認定後
    辦理。
    肆、持有僑居身分加簽之護照者,在護照有效期間內,該僑居身分加簽之效力
    與華僑身分證明書同。華僑身分證明書之效期,自核發之日起算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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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因應「數位政府」將通訊及智慧科技結合,內政部戶政司與內政部役政署共同開發建置「戶役政管家App」線上訊息主動通知服務,並於109年3月2日上線啟用。

    役男透過手機下載「戶役政管家App」,點選「役政」介面,登入身分證字號、帳號及密碼等完成帳號建立,嗣後即能經由App主動發送如「完成短期出境申請通知」、「徵兵檢查預告通知」、「徵兵檢查安排日期通知」、「徵兵檢查複檢日期通知」、「徵兵檢查體位判定結果通知」、「抽籤結果通知」及「徵集入營通知」等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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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適用對象;
    (一)服兵役役男: 指應徵(召)集在營(勤)服兵役義務役人員。
    (二)扶助對象,係指役男家屬。
    (三)家屬範圍:
    1、直系血親及配偶。 
    2、兄弟姊妹。但有配偶或子女者,以與役男同居共營生活者為限。
    3、於役男入營前一年持續為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且同居共營生活之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及民法一千一百十四條第四款之親屬。因作 戰、因公、意外、因病致身心障礙之停(退)役役男家屬,分別以春節、端午、中秋三節前一年持續為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且同居 共營生活者為限。
    二、扶助條件:
    役男家屬不能維持生活,指家庭總收入分配家屬人數,每人每月未達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布役男家屬戶籍所在地當年最低生活費,且家庭財產未逾一定金額者。
    三、家庭財產之限額:
    1.動產: 役男及其家屬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2.不動產: 以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第二條公告之當年度不動產限額計算。但役男及其家屬之自用住宅(含該基地)及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不列入。
    四、扶助列級:
    1.甲級:未達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百分之十。
    2.乙級:已達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百分之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七十。
    3.丙級:已達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百分之七十以上,未達最低生活費標準。
    五、如何申請:
    符合資格者,得檢具現職薪資證明(或在職證明),自述無工作者需檢附勞投保資料表明細、全戶最近1年各類所得清單及財產總歸戶資料清單、罹患3個月內無法痊癒之重傷病致無法工作證明、在學證明或學生證、遇有特殊情形之相關證明文件(如:離職證明、入監證明、失蹤證明等)、家屬其中一人郵局存摺及相關證明文件,逕向戶籍地區公所綜合行政課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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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1:役男就讀特殊學校者,是否須參加徵兵檢查? 何時參加體檢?可以申請提前徵兵檢查?
    A:
    1、 役男就讀特殊學校者,依規定須接受徵兵檢查並依檢查結果判定體位,在學緩徵期間,如欲提前辦理徵兵檢查,以確認是否需服兵役,相關作業如下:
    (1)若持效期內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且符合「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規定者,可主動提供相關證明(身心障礙證明或重大傷病核定通知書),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辦理逕判定免役體位,無須接受徵兵檢查。
    (2)未持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但其身心健康狀況已到達免役體位標準,可主動檢具符合體位區分標準表免役體位條件之診斷證明書(身高體重因素除外),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提前徵兵檢查並依檢查結果判定體位,但經徵兵檢查後未達免役體位標準者,以所判定體位列管,不再重行辦理徵兵檢查。
    2、 兵役法規:
    (1)依據兵役法第 1、3、32、33 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男子年滿 18 歲之翌年 1 月 1 日起役。徵兵及齡男子應受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及徵集之徵兵處理,經徵兵檢查之男子, 應區分為常備役、替代役、免役體位。
    (2)又依徵兵規則第 11 條規定,鄉(鎮、市、區)公所應於徵兵檢查 10 日前將徵兵檢查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通知應受徵兵檢查之役男。役男具緩徵原因者, 得俟緩徵原因消滅後,始通知其接受徵兵檢查。按現行實務作業,役政單位會於役男畢業前一年的 11月至畢業當年 5 月通知其接受徵兵檢查。

    Q2:役男就讀特殊學校,且持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者,除個人申請提前徵兵檢查外,役政單位是否會主動勾稽身障情形並逕予判定免役體位?
    A:
    1、 役男就讀特殊學校,如持有效期內身心障礙證明者, 役政單位會主動向社政單位勾稽比對役男身心障礙情形;或由役男檢具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符合上揭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規定者,無需接受徵兵檢查, 逕予判定免役體位。
    2、 兵役法規:
    按徵兵規則第 17 條規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辦理徵兵檢查前,應向社政單位比對役男身心障礙資料,或由役男檢具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符合「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規定者,無需接受徵兵檢查,逕予判定免役體位;未符合對照項次者,將送請指定之檢查醫院或複檢醫院辦理檢查。

    Q3:就讀特殊學校高中三年級年之 18 歲之男子,是否能提前徵兵檢查? 若其持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者, 是否能判定免役體位?
    A:
    1、 就讀特殊學校高中三年級之 18 歲男子者,雖非屬役男身分尚未有履行兵役之義務,仍得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提前徵兵處理。屆時役政單位將安排其接受徵兵檢查,並依檢查結果判定體位。

    2、 是類男子若持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請檢具相關證明主動向役政單位提出,若符合「身心障礙或重 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規定者, 無需接受徵兵檢查,逕予判定免役體位。
    3、 兵役法規:
    依據兵役法第 32 條規定,徵兵及齡男子應受應受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及徵集之徵兵處理,前項徵兵處理得提前至 18 歲之年辦理。

    如有任何相關疑問,請電洽兵役科:24201122分機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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