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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

建購住宅未逾二年或自有住宅屋齡超過七年,因老舊或設備損壞亟待修繕者,可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一)申請期間:3月1日至4月30日

(二)申請資格:

              1.成年或未成年已結婚,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2.由房屋所有權人或由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申請。

     3.申請人戶籍應與申請補助之住宅同址。

     4.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二倍。

     5.全家人口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且不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但獲內政部辦理各項住宅貸款補貼者,不在此限。

(三)補助金額:建購住宅每戶補助22萬元,修繕住宅每戶補助上限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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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業要點 PDF 158.87KB,下載280次,MD5:40884C6FF9B4173689E13BC1C4B089B6
  • 附表四-領據 ODT 8.01KB,下載50次,MD5:9BDD94D68934D0B1D07A1EC836D6746A
  • 附表五-核銷資料 ODT 24.18KB,下載48次,MD5:B470B15533F9DD9209D63B6959B288FA
  • 附表三-申請表 ODT 30.42KB,下載103次,MD5:8CD056BB51EE55508D55DABC43FFB16E
  • 附表二-修繕住宅補助用切結書 ODT 9.26KB,下載64次,MD5:2B51E0D92AD2DE7F895966D4F1F837E4
  • 附表一-建購住宅補助用切結書 ODT 9.14KB,下載47次,MD5:490BCF9DCCEFB6FF6C91DF0935658F90
  • 發布日期:2024/01/10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民政處原住民行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2/15
  • 點閱次數: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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