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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軍人遺族處理及慰問

法令依據: 軍人撫恤條例第十至十三條。 工作程序: 市政府接獲國防部軍人死亡通報後應先行轉知所轄區公所,協助遺屬準備相關戶籍資料傳送給市府,經市政府查核後確認死亡慰問金領受人,再由遺屬填寫協議書,經內政部役政署審核後,依協議書內容開具支票,再由市府轉發給遺屬。 備註 :本市義務役役男在營服役時因故死亡,本府致送安撫金,因公死亡10萬,因意外死亡5萬,追悼及埋葬費用1萬2仟元。

 

  • 發布日期:2021/01/27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民政處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12/29
  • 點閱次數: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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