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集入營交接作業

一、接到徵集令後,應迅作入營之準備,如公務上之交代或私事之處理。並依規定時間地點前往報到入營。

二、如符合內政部110年11月25日新修訂之《徵兵規則》第29條附件:「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所列19項原因者,應徵役男在收受徵集令後,徵集入營前,合於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如附件)所列原因者,得由本人或其有行為能力之家屬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證明,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轉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延期徵集入營。

三、111年12月29日國防部會同內政部公告,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13年1月1日起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為期1年。83年1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之役男,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徵集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為期4個月。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依兵役法第25條第3項規定,應服替代役,為期1年。

  • 發布日期:2024/05/29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民政處兵役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5/29
  • 點閱次數:30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