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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緩徵與因案緩徵

一、應受常備兵、補充兵(因家庭因素者除外)或替代役現役徵集者,如有下列情形可申請緩徵: 1.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及其同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 2.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在追訴中者,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二、申請緩徵的方式如下: 1.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學校應依學生戶籍地分別繕造申請緩徵學生名冊,於註冊截止之日起1個月內,報送緩徵線上系統經本府核定。 2.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在追訴中的役男,應由本人或戶長填具緩徵申請書,檢附起訴書或其他證明,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緩徵。 三、在學學生有下列情形不得緩徵: 1.肄業學校未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者。 2.入學學籍未符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者。 3.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生未經內政部核定,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 4.就讀大專院校以下進修學校年齡逾28歲仍未畢業。5.年齡逾33歲仍未畢業者。
  • 發布日期:2008/02/01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民政處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1/25
  • 點閱次數: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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