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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集入營交接作業

一、接到徵集令後,應迅作入營之準備,如公務上之交代或私事之處理。並依規定時間地點前往報到入營。 二、如符合內政部96年4月24日新修訂之《徵兵規則》第28條附件:「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所列17項原因者,得由本人或戶長填具申請書,報由區公所核轉本府核辦。 三、國軍義務役官兵役期自97年1月1日起調整服役役期為1年。
  • 發布日期:2008/02/01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民政處
  • 最後更新時間: 2008/02/01
  • 點閱次數: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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