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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準公共托嬰中心托育服務品質獎助問答集

提升準公共托嬰中心托育服務品質獎助 問答集

●何時提出申請?

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檢具申請表及其所定相關證明 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並於當年度10 月1日至11月30日辦理核銷。 

●申請資格為何?

1. 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存續期間。

2. 申請獎助日前1年內無違反「直轄市、縣(市)政 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 業要點」(下稱作業要點)第8點規定之情事。

3. 準公共托嬰中心聘僱之托育人員,114年1月起任 職未滿3年者,固定薪資至少新臺幣(以下同)3萬 3,200元以上,任職滿3年者之次年度1月起固定 薪資至少3萬6,200元以上,任職滿6年者之次年 度1月起固定薪資至少3萬9,200元以上。但直轄 市、縣(市)政府所定薪資優於該標準者,從其規定。

●定額獎助金額如何計算?

1.設施設備費:依前一年度最高實際收托人數核 算,採每名兒童每年獎助2,000元。

2. 營運費:依前一年度最高實際收托人數核算獎助 級距,並採認同一機構任職年資,核算獎助額 度。(獎助級距請參閱作業要點附表三、準公共 托嬰中心常態性獎助項目及基準)

●專案認定獎助金額如何計算?

1.設施設備費:依前一年度最高實際收托人數核 算,採每名兒童每年獎助2,000元。

2. 營運費:依當年度每月實際收托人數核算所需之 托育人員數,且排除申請優化照顧比1:4所增聘之人力,核實獎助薪資差額。

●獎助金額可以核銷 的項目為何?

1.設施設備費:購置與兒童照顧有關之托育設施設備、遊戲設施設備、安全設施設備。如:監視錄 影設備、防焰地墊、防焰窗簾、教玩具、冷暖空調、除溼清淨機等。至於行政相關設施設備(如 電腦、印表機等)不納入可支用項目。

2. 營運費:年度之規費(如房屋稅、地價稅)或基本 支出費用(如水電費、瓦斯費、環境清潔、消毒 費、電話費、網際網路費、房屋租金)、雇主負擔之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提撥、相關檢驗費 (如消防、公共安全、水質、空氣品質檢驗)、保 險費(如火險、公共意外責任險)或辦理在職訓練、親職講座之場地費(限運用中心外部場地)及講師費。

3. 核銷時請檢附原始憑證(正本),已申請行政機關 同性質之獎補助,不得再據以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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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5/11/19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兒童及少年事務處福利服務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8/17
  • 點閱次數: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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