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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生育獎勵金?

新生兒在民國104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出生地不限於基隆市),其母或父其中一方,設籍在基隆市滿1年(含)以上,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0日內在基隆市辦理出生登記者(不限胎次別),就可向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的戶政事務所申請生育獎勵金,經戶政事務所審核通過後,會將每胎2萬元的生育獎勵金,直接匯入新生兒母親的帳戶。
  • 發布日期:2016/12/30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民政處
  • 最後更新時間: 2017/01/12
  • 點閱次數:1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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