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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感染管制查核基準」、「托嬰中心及產後護理之家感染管制查核基準」、「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與場所感染管制查核基準」自115年1月1日生效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3條、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與場所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第17條,
公告修正「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感染管制查核基準」、「托嬰中心及產後護理之家感染管制查核基準」、「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與場所感染管制查核基準」,
自115年1月1日生效。
修正內容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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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福利部114年12月11日衛授疾字第1140500390號公告PDF檔案,92.32KB,下載132次,MD5:1845E53CF24DBF1BD4926C0B02305FFF
- 發布日期:2026/01/07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兒童及少年事務處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1/07
- 點閱次數: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