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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辦理114年度托嬰中心評鑑-評鑑指標公告

壹、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4條第2項(附件一)暨本市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附件二)規定辦理。

貳、為落實兒童福利政策,健全托育服務,以加強托嬰中心管理與輔導,並藉由評鑑激勵托嬰中心充實與改善設施設備,促使其提供兒童健康與安全成長之完善托育環境。

參、主辦單位:基隆市政府

肆、評鑑對象:基隆市立案1年以上之托嬰中心

伍、評鑑時間:114年12月

陸、評鑑項目及範圍如下,並自114年8月1日起於本府兒少處網頁公告:

    一、行政管理共40項(28%)

    二、教保活動共43項(35%)

    三、衛生保健共36項(33%)

    四、公共安全共3項(2%)

    五、消防安全共5項(2%)

柒、獎懲:

   一、評鑑結果分為下列等第:

        (一)優等:90分以上。

        (二)甲等:80分以上未達90分。

        (三)乙等:70分以上未達80分。

        (四)丙等:60分以上未達70分。

        (五)丁等:未達60分。

  二、獎勵:經評鑑為優等或甲等之機構,本府得依其等第發給獎牌(狀)。

  三、評鑑結果為丙等或丁等之機構,應依評鑑結果明列之需改善項目,依限提出改善計畫,送請本府核定備查後據以辦理,必要時得遴聘適當之專家學者至機構輔導;逾期仍未改善完成  者,機構應自行負擔以後之輔導費用,本府並得公告其名稱。

  四、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本府兒童及少年事務處(福利服務科)林小姐(02)2426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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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5/08/01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兒童及少年事務處福利服務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1/13
  • 點閱次數: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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