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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公私協力托嬰中心收托計畫

一、收托對象:兒童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一方需設籍基隆市(以下簡稱本市),且其申請收托時,兒童未滿二歲。

二、收托時間:

1.一般收托時段:週一至週五上午7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下午5時30分至下午6時為彈性收托時間)。

 2.延長收托時段:延長托育時段為下午6時至7時。

三、收托費用:每月新台幣10,000元。

四、延長托育費:如需延長托育,於次月收取延托費用,如兒童延托時間超過下午6時後,每30分鐘加收80元,未滿30分鐘者,以30分鐘計。

五、收托名額與排序:

(一)優先收托對象:

 

1. 優先照顧對象(合計佔總收托人數20%):

(1) 第一序位:弱勢家庭 (低收入戶之嬰幼兒、中低收入戶之嬰幼兒、經本府在案服務中保護性之嬰幼兒、特殊境遇家庭之嬰幼兒)、具原住民身份之嬰幼兒、未成年父母雙方或單親一方於報名登記日為未成年親職家庭之嬰幼兒。

(2) 第二序位:發展遲緩或持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之嬰幼兒、嬰幼兒之父母之一方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戶內育有 3 名以上子女家庭之嬰幼兒。

2. 教職員工/場地提供員工子女(佔總收托人數10%):

第三序位:設置於學校,其學校教職員工子女及承辦公共托嬰中心現職員工子女。

3. 收托名額核算原則:

上述序位名額,按總收托人數之比例計算,核算結果如有小數點,採無條件進位方式計列,且各序位保障名額至少 1 人。

4. 錄取方式:

上述序位報名人數超過其保留名額時,採抽籤決定錄取及候補順序。

(二) 一般收托對象:

1. 第四序位:一般家庭之嬰幼兒。

2. 錄取方式:

(1) 扣除優先收托保留名額後之餘額,由一般收托對象依抽籤序位錄取。

(2) 雙重保障機制:第一至第三序位之幼兒,如未錄取該類別保留名額者,得併入一般收托對象(第四序位)參加抽籤及遞補。

(3) 名額流用:若優先收托類別之報名人數未達保留比例,其剩餘名額應流用於一般收托對象。

六、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2.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或領有弱勢兒童少年生活扶助證明證明文件。
  3. 兒童父母一方之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或服義務役證明影本、或在監執行證明書。
  4. 可證明生育子女數之戶籍資料。
  5. 設置於學校場地之教職員工在職證明。
  6. 承接單位現職員工在職證明。

六、退費基準請參酌基隆市公私協力托嬰中心收托計畫(如附件)。

七、聯絡方式:

    公私協力安樂托嬰中心:基隆市安樂區麥金路482號3樓(02-2432-9007)

    公私協力西定托嬰中心:基隆市中山區西定路230號2樓(02-2421-3313)

   公私協力七堵托嬰中心:基隆市七堵區百一街25號(02-2451-0799)

   公私協力暖暖托嬰中心:基隆市暖暖區源遠路20號 (02-2457-0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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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4/08/27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兒童及少年事務處福利服務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5/08
  • 點閱次數:5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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