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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兒童及少年家外安置外部申訴處理流程

  • 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保障安置兒少權益,提供安置兒少及其家屬以及家外安置單位工作人員,對兒少安置機構、寄養家庭等家外安置單位各項輔導、生活管理措施及其他事項之申訴管道,特訂定本流程。
  • 申訴受理對象:安置之兒童少年及其家屬、以及家外安置單位相關工作人員等。
  • 申訴管道:
    • 電話:
  1. 基隆市1999市民熱線
  2. 兒童及少年事務處02-24283169分機212、213
  3. 兒少諮詢專線2426-0454(115年1月起)
    • 市政信箱https://www.klcg.gov.tw/tw/klcg1/3680.html
    • 書面寄送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21號(基隆市政府兒童及少年事務處收)
    • 當面提出:請至基隆市政府兒童及少年事務處(兒少暨家庭支持科)。
  • 申訴案件之處理程序如下:
    • 接獲申訴案件,承辦人於10個工作日內依申訴者提供之聯繫方式向其確認申訴內容,必要時得請求申訴人補正資料,及通知相關單位協處或提供相關資料。申訴案件有下列情形者不予處理:
  1. 申訴人所提供之資料不全或逾期未補件。
  2. 申訴案件內容非屬本府權管範圍(得代轉相關單位)。
  3. 陳情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得不予處理。
  4. 申訴人無新事證而重複申訴。
    • 申訴案件調查及處理:
  1. 確認受理之申訴案件,應於14個工作日內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1次為限,特殊或複雜案件則不在此限,並通知申訴人。
  2. 倘所申訴之事項為能立即改善之事項或已違反法令,則應立即要求家外安置單位改善或限期改善,則無需召開申訴處理小組會議討論,並將改善處理情形完成簽辦機關首長程序後回復申訴人;申訴人如不能接受回復處理結果,可逕向衛生福利部進行再申訴。
    • 本府為處理前項之申訴,得組成申訴處理小組召開申訴處理會議:
  1. 申訴小組置召集人1人,由科長兼任,並為會議主席;並由主責社工及家外安置單位代表擔任小組成員,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單位及專家學者參與會議。
  2. 會議以不公開為原則。必要時,得通知申訴人、相對人或其關係人(保育/生輔人員、社工員、家屬…等)到會說明。
  3. 會議應作出成立或不成立之具體決議。決議成立之案件,應 載明理由並提出適當處理之建議。
  4. 本府依據會議結果,於10個工作日內確定處理方式以書面回 復申訴人。
  5. 會議表決及成員個別意見,應對外嚴守秘密,涉及安置兒少 隱私之申訴案與申訴人之基本資料均應予保密。
  • 本流程規定之其他事項,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發布日期:2025/07/07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兒童及少年事務處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9/22
  • 點閱次數: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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